奉天承运皇帝诏曰:
朕受天命,为民父母,当除暴安良,以彰天讨。逆贼秦庶人及其党羽九千余众,悖逆天理,g犯君父,罪不容诛。朕已尽歼之,以正国法。
然叛逆之屍,HuiW圣地,不可与忠良同土。当依古制,以火涤除,庶几天怒可解,国祚永昌。
兹诏令:
一曰,逆贼屍骸,悉数运至天坛外围旷野,聚而焚之。火者,天刑也,可涤Hui气,昭天威。
二曰,此非徒处屍骸,实警天下。凡敢悖逆君父者,生则族诛,Si则焚屍,魂魄不安,永世不得超生。
三曰,焚屍之事,命平叛归师执行。此等将士忠勇可嘉,由其行之,益彰朕之威德,国法之森严。
四曰,火化既毕,灰烬散之四野,不留片骨。叛逆既Si,当如云烟消散,不得W我圣土。
朕以此昭告天下臣民:
忠者有善报,逆者无葬地。国法森严,天理昭彰。朕之恩威,赏罚必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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